广州进口红酒要贴标签吗?红酒进口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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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红酒清关,红酒标签备案,进口红酒手续,红酒进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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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进口红酒随着政策的改革,对企业越来越简单,进口红酒在广州清关是不用贴中文标签,但是要做中文标签备案,今年9月份改革一项重要决定,就是普通食品在广州进口的化验时间从一个月左右缩短到一周之内出结果,这是对企业的福音啊。
以下是对进口红酒的一些经验分享:
一、进口葡萄酒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报检材料(除原产地等相关证书外,其余应加盖公章):
(一)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原产地证、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货物中文、外文名称信息、品牌名称、产区和酒庄信息、检验检疫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
(二)进口预包装葡萄酒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葡萄酒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预包装葡萄酒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注:中文标签样张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葡萄酒》(GB 15037)、《发酵酒及配制酒》(GB2758)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由企业负责自行制作。原标签样张、翻译件和预包装葡萄酒中文标签样张应制作在A4纸上,如果标签样张大于A4纸,在提供原样张的同时,应提供按比例缩小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样张应标示缩小比例),缩小的比例应确保缩小后的标签样张字体清晰能够识别。
(三)进口散装葡萄酒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 国内灌装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1)产地证
2)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
3)灌装日期证明
4)配料表
5)箱单 invoice 合同
(四)根据风险状况,为控制疫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预包装葡萄酒时提供其他材料。
二、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包括现场检验、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内容。
我国葡萄酒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葡萄酒》(GB15037)、《发酵酒及配制酒》(GB2758)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等要求。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内容应向标准发布部门及有关标准的负责机构进行标准事项的查询及垂询。
进口葡萄酒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三、出证放行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现场检验、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综合判定进口葡萄酒是否合格。
(一)经判定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卫生证书》后放行,进口商获得《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葡萄酒。
经判定合格的,进口商应同时提供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电子版(要求:jpg、gif、bmp格式,并且<=500K),由检验检疫人员录入标签备案系统。
(二)经判定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
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四、食品进口与销售记录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具体要求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联 系 人:叶先生(5年的进口报关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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