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料进口清关流程/审价/注意事项-南沙港再生料进口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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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料进口清关流程/审价/注意事项-南沙港再生料进口报关公司
再生料进口清关流程/审价/注意事项-南沙港再生料进口报关公司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力度。2018年12月31日起,全面停止进口废塑料固体废物。此后,再生塑料因具有成本较低、污染少等特点,成为塑料原料的有效补充。据海关统计,2019年上半年再生塑料进口量235.4万吨,进口货值21.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74.7%和87.5%。
再生塑料是指将废旧塑料通过预处理、熔融造粒、改性等处理后得到的初级形状塑料原料,是对废塑料再次利用的产物。再生料进口清关流程/审价/注意事项-南沙港再生料进口报关公司
再生塑料的主要用途
再生塑料作为废塑料再次利用的产物,因材料在加工过程中部分性能受限,一般不作为主要材料使用,更多的是掺混在塑料原料中搭配使用。目前再生塑料在纺织、汽车、包装、消费类电子产品等方面应用广泛。例如,再生聚碳酸酯(PC)在家电、汽车、板材、改性(包括塑料合金)等行业较为常见;再生聚酰胺(PA)在汽车、电子电器、医疗器械及纺织等行业用量较大。
伴随着再生塑料回收加工技术提高,再生塑料应用逐步向原料应用领域渗透,和原料掺混使用的再生塑料在塑料制品加工企业中较为常见。
综上所述,除部分食品级产品严禁使用再生塑料外,各品种再生塑料的消费结构与对应原料的消费结构正逐步趋向一致。再生料进口清关流程/审价/注意事项-南沙港再生料进口报关公司
进口中常见的归类和税率情况
(一)税则归类情况
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再生塑料按塑料原料管理,归入品目3901至3914项下。进口中常见的再生塑料主要是品目3901项下“初级形状乙烯聚合物”、品目3902项下“初级形状丙烯或其他烯烃聚合物”、品目3903项下“初级形状苯乙烯聚合物”和品目3907项下“初级形状的聚缩醛、其他聚醚及环氧树脂;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基酯及其他聚酯”。
(二)税率调整情况
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3901至3914项下再生塑料涉及税号不同,对应不同的关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
1.关税税率
在主要进口再生塑料品种中,进口关税惠国税率主要为6.5%,部分为2.2%、3.3%、10%、12%;7项商品有年内暂定税率,具体如下:
暂定税率
以下商品年内暂定税率为3%:
☑ 税号39011000.01项下“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进口CIF价3800美元/吨)”
☑税号39012000.01项下“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进口CIF价3800美元/吨)”
☑ 税号39021000.01项下“电工级初级形状聚丙烯树脂(灰分含量不大于30PPM)”
☑ 税号39072010项下“聚四亚甲基醚二醇”
☑ 税号39074000项下“聚碳酸酯”
☑税号39077000项下“聚乳酸”
以下商品年内暂定税率为4%:
☑ 税号39073000.01项下“初级形状溴质量≥18%或进口CIF价>3800美元/吨的环氧树脂(如溶于溶剂,以纯环氧树脂折算溴的百分比含量)”
再生塑料主要原产自东南亚,除税号39011000项下的“聚乙烯,比重小于0.94”和税号39012000项下的“聚乙烯,比重在0.94及以上”两个八位税号不享受中国东盟协定关税,其他主要进口再生塑料品种均享受中国东盟协定关税。
2.增值税税率
品目3901-3914项下再生塑料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由16%降到13%)。
再生料进口申报注意事项
清晰申报“品名”“底料来源”“是否为再生料”等要素
再生塑料与塑料原料的规范申报一样,都需要申报以下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签约日期、是否为再生料等。其中,“品名”“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等三个申报要素是再生塑料申报的、难点。
品名
为区别再生塑料与塑料原料,再生塑料需要在品名中注明“再生”。例如,PET原料粒子申报品名为“PET粒子”,PET再生料则需要申报品名为“PET粒子(再生)”。
底料来源
指生产某种货品的原料由何而来,若为塑料原料,可申报为“石油”;再生料则填写生产该种再生料的原料是什么,如聚苯乙烯再生粒子申报底料来源为“电视机壳”。
是否为再生料
再生料填入“是”,原料填入“否”即可。
广州力行报关公司有着多年塑胶粒产品的进口清关操作案例及经营,熟悉国家有关塑胶粒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相关规定,了解进口再生塑料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申报,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效率。再生料进口清关流程/审价/注意事项-南沙港再生料进口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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