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南方日报,遗失登报 |
面向地区 |
材质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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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纸张 |
特种纸 |
商务印刷 |
画册 |
规格 |
16开 |
印刷产品范围 |
商务印刷 |
印刷工艺 |
胶印 |
交货方式 |
快递送货 |
印后加工 |
装订 |
装订方式 |
骑马钉 |
南方日报遗失登报020一8787一0606、手机一:133一2641一0606、登报:644一000一555、广东报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您办理各项登报业务、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税务登记号码、税务登记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跟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的负责人联系就可以了!如还需要其他,报刊广告的负责人会告知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