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活服务网>广州公共服务/专业机构>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市荔湾区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律师 免费发布律师事务所信息
广告
热门浏览

广州市荔湾区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9-10-27 14:29:01 信息编号:0b1b9huca99522
广州市荔湾区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律师
  • 面议

  •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分享

详情介绍

服务
法律咨询
面向地区

广州市荔湾区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律师

咨询电话:(同号) 刘律师团队 刘俊晓律师,毕业于广东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离婚、婚姻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刘律师办理的案子曾被全国报刊《新快报》报道过。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以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找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长,还贷的数额较大,离婚时获得的补偿数额也相应增大。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除了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婚后即便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支付房贷,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离婚时按照该条规定处理一方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并不会损害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相关推荐产品

留言板

  • 法律咨询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 价格商品详情商品参数其它
  • 提交留言即代表同意更多商家联系我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的“广州市荔湾区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律师”详细介绍,包括同居关系价格、型号、图片、厂家等信息。如有需要,请拨打电话:13512797164。不是你想要的产品?点击发布采购需求,让供应商主动联系你。
“广州市荔湾区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律师”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