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刑事代理律师
咨询电话/ 刘律师团队 刘律师,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广东法学院。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犯罪嫌疑人自被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律师的,办案机关应当准许并转达委托要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转达其要求。对没有监护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近亲属无法联系,其他亲友代为联系辩护律师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书写委托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其的人员。
办案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人员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或者法律援助机构转达第六条委托事项时,应同时告知联系方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人员无法联系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查看全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