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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荔湾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找律师

更新时间:2019-03-15 17:31:02 信息编号:110113367
广州番禺区荔湾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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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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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荔湾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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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荔湾区,执行异议之诉,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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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人提执行异议之诉的,原被告如何列?
  咨询电话:(张律师),《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九条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第三百一十一条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法院如何处理?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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