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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罗岗,商铺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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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罗岗南沙区商铺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1、与业主以外的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注意什么?
咨询电话及:(张静),承租人不是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而是与业主以外的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这样,侵犯了业主的物业所有权,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不仅无法承租商铺,反而应对业主的租金损失负次要责任。预防这类陷阱的措施如下:
(1)出租人是发展商的,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地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复印件,可去主管部门(如房管局)查证证件真伪(如预售许可证),经证实其为业主,可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即使没有房地产证也可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名称及合同盖章上的名称应四者相同。
(2)出租人是公民尚无房地产证,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商铺买卖合同、抵押借款合同,已有房地产证,还应提交房地产证,身份证人的姓名、商铺买卖合同的买方姓名、房地产证上产权人的姓名、租赁合同上出租人姓名及签名应全部相同。
(3)出租人是承租人转租,除提交上述证件证明产权人(出租人)资格,还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声明或合同。
2、出租人不交付商铺怎么办?
承租人已交付订金或部分押金、租金,出租人一直未交付商铺,这种情形多发生在商业广场的铺位租赁中。预防这类陷阱的措施是:
(1)考察出租人的资信、商铺建设进展。
(2)争取入使用后交押金、租金。
(3)在租赁合同约定,延迟交付商铺,每天支付若干滞纳金,延迟10~20天的,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押金及租金,并且出租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在此基础上,超期即起诉出租人。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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