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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咨询电话及:(张静),借名买房,一般指借名人不满足购房条件或者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时,与借名人达成协议,借名人实际出资,以人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在实践中,双方往往会因为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争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那么在借名买房行为中,哪些情况下有效,哪些情况下无效呢?
1、违反“限购”政策的借名行为
关于违反“限购”政策的借名行为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部分法院认为虽然这种借名行为违反了当地的政策性规定,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倾向于直接认定借名协议无效,尤其是当起诉时借名人已经符合购房资格时,法院通常会认可借名协议的效力;但是也有部分法院以借名行为因违反政策规定而无效。
2、违反“限贷”政策的借名行为
由于部分购房者在买房时,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对于这种借名买房行为,通常法院会认为该借名协议侵害了贷款银行的利益而非是社会公共利益,借名协议有效。
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的效力
一般认为,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它在客观上侵犯低收入群体购买和获得房屋的机会,在客观上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属于无效合同。
4、借名购买团购房、单位集资房的效力
因本单位员工购买单位团购房、集资房在价格方面有一定的优惠,这实际上相当于单位给予其职工的一种福利,如果单位员工愿意将该福利借给他人,系对于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为有效。
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借名买房行为被认定无效,则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人返还购房款,借名人无权要求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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