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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价暴涨,卖家不想卖房,买家维权找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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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价暴涨卖家不想卖房买家维权找律师
广州房价暴涨卖家不想卖房了,买家如何维权?
咨询电话:(张静),咨询:三个月前,我看中了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方董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在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因当天排队办手续的人特别多,没有排上,而董某声称次日要随团去国外旅游,于是双方便约定一个月后他回国了再办理过户手续。但董某回国后就变了卦,声称那段时间房价涨得太快,他把房子卖亏了,要求每平方米加价1000元,我没有同意,事情便搁置下来。近,他又找中介公司人员通知我说,要二倍返还我定金10万元,决定不卖房了,如果我要坚持买,每平方米要在原来基础上加价1500元。但现实是,这一段时间房价暴涨,三个月的时间,同地段的房价每平方米涨了快2000元了,而且因为那一片是,房源还特别少,如果他不卖了,我想加价买都买不到,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上述规定,在本案中,刘先生可诉请法院,要求董某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如果董某拒不配合,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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