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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违约赔偿的金额,赔偿包括预期利润吗?
咨询电话:(张静),咨询:我与陈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将其在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我,我付款240万股权转让款之后三日内,陈某要与我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如乙方违约则赔偿损失50万元。后我如约付款后,陈某却拒绝与我去办理变更登记。我从他人处得知陈某于我付款后第二日,就将股权以360万的价格卖给了季某。我现在想起诉陈某赔偿,请问我可以不要求他赔偿50万,而要求他赔偿120万吗?毕竟如果由我转让给季某,这120万也是我的预期利益的。
律师解答:你可以要求陈某赔偿120万,理由如下:
《合同法》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赔偿损失与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可以并用。
关于损失赔偿范围,《合同法》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可见,损失应完全赔偿,包括既存利益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直接损失,也包括本可以取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未获得的利益即间接损失。本案陈某违约将股权转让给季某,多售出120万元,这是违约方另行转让他人违约所得的利润,也是当时该股权在市场行情上的客观反映。陈某与你的协议一旦履行,你也会得此收益。因此你可以要求陈某赔偿120万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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