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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婚姻律师广州办理离婚案件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7-11-20 22:58:39 信息编号:109396495
海珠区婚姻律师广州办理离婚案件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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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与郑某原系夫妻关系,2002年郑某从单位分得住房一套。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房时郑某支付房款总价值(远值)的一半。并且自购买该房后继续为单位服务五年,服务满五年的,单位进行产权过户,职工无需支付剩余一半房款;不满五年的,须支付剩余一半房款,并向单位支付总房价款5%作为签订合同后居住使用房屋的费用。孔某、郑某认为条件可以接受,遂签订了该合同。2005年,孔某和郑某离婚。双方对该房屋的分割产生了争议。
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该房屋是否已经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否应当分割。郑某认为;该房不应分割,因为该房是单位分给自己的,并且现在产权证登记在单位名下,所以这套房子实际上还没有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孔某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相关财产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且参照高院司法解释关于知识产权收益是“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的处理意见,就本案而言,郑某已经与单位签订合同,现在也已经入住了三年,所以该房屋属于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只不过是2年后才能拿到产权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夫妻双方对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并且取得产权的前提是郑某继续在原单位工作2年,原告主张参照类似财产的处理规定对房产进行分割缺乏可比性,因此,对原告的这一主张不予采纳。该房屋产权仍属于单位,所以在本案中法院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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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选址位于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东接珠江新城 CBD ,西靠越秀主城区,南临秀丽珠江水,北望体育中心黄金商圈,地理位置得天厚,办公面积近4000平米,设有整层的接待区,咖啡厅、中式贵宾室、西式贵宾室、大会议厅等商务洽谈专区,视野开阔、环境优雅,无不彰显盈科品味。律所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拥有良好办公场所的综合性型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和嘉许。
律师简介:温德民律师系广东法学院校双学士毕业生。温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业务,对于婚姻法律颇有研究,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
律师网址: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 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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