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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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答: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房满五年才可以进行分割。未满五年的,如果分割,只能先按照所定的标准交纳土地收益金等相关价款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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