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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离婚代理律师广州代理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更新时间:2017-11-19 22:01:31 信息编号:112009036
广州荔湾区离婚代理律师广州代理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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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离婚代理律师广州代理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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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代理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代理离婚律师,广州离婚法律咨询
面向地区
主持人
广州办理离婚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号);Q ;
离婚案件,下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保险法》第21条第3款、第60条第1款、第63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和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广州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德民律师:(号);Q ;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址: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 14年

  • 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文书起草,刑事辩护
  • 广东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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