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务服务网>广州咨询服务>广州专业咨询/策划>荔湾区离婚律师广州荔湾区婚姻法.. 免费发布专业咨询/策划信息
广告
热门浏览

荔湾区离婚律师广州荔湾区婚姻法代理律师

更新时间:2017-11-19 22:01:31 信息编号:120740498
荔湾区离婚律师广州荔湾区婚姻法代理律师
1≥ 1件
  • 1.00 元

  • 广州代理离婚律师,广州婚姻法律师,广州离婚法律咨询,广州离婚律师

13631484746 020-66857288

930293666

分享

详情介绍

荔湾区离婚律师广州荔湾区婚姻法代理律师

服务项目
广州离婚代理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办理离婚律师,广州离婚
面向地区
主持人
广州离婚律师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温德民律师:(号);Q ;
(一)基本案情
  原告付小某的母亲韩某某与被告付某某于2012年12月7日结婚,于2013年9月18日生育一子付小某。韩某某住院生育原告付小某的医疗费用由被告付某某支付。自原告出生后,其母亲韩某某即带其离开单居住至今,被告付培某某未支付过原告抚养费。被告付某某现无固定收入。
  原告付小某诉称,2012年8月份韩某某与被告付某某认识,韩某某系再婚,于2012年11月7日登记结婚,自韩某某怀孕后,无工作无经济来源,被告付某某对其不管不问也不给生活费,孩子出生后,被告付培强不尽丈夫及父亲的义务,韩某某自己带着孩子艰难生活。故原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自2013年9月份开始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是事实,被告不但给原告买衣服,每月还支付生活费,一直对原告尽抚养义务,原告母亲韩某某私自带原告离家出走,致使被告不能经常见到原告,对原告成长及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现无工作,在家务农,没有固定收入和经济来源,如原告母亲养不起原告,被告愿意自己承担抚养原告的义务,并不要求原告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如原告不同意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被告愿意按照河南省农村生活标准支付抚养费。
  (二)裁判结果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9日作出(2014)惠少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原告付小某自2013年10月份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的抚养费十八周岁;驳回原告付小某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是高院对法院审理离婚时或增加抚养费案件的指导意见,这条指导意见也同样适用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案件。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如果您有任何婚姻法律问题,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温德民律师联系电话:(号);Q ;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址: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 14年

  • 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文书起草,刑事辩护
  • 广东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

———— 认证资质 ————

个人认证已通过
企业认证已通过
天眼查未核实
手机认证已通过
微信认证已通过

最近来访记录

  • 北京朝阳网友用iPhone手机一个月前在百度APP访问了本页
  • 北京朝阳网友用iPhone手机一个月前在百度APP访问了本页
  • 北京朝阳网友用iPhone手机一个月前在百度APP访问了本页

相关推荐产品

留言板

  • 广州离婚代理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办理离婚律师广州离婚广州代理离婚律师广州婚姻法律师广州离婚法律咨询
  • 价格商品详情商品参数其它
  • 提交留言即代表同意更多商家联系我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的“荔湾区离婚律师广州荔湾区婚姻法代理律师”详细介绍,包括广州代理离婚律师价格、型号、图片、厂家等信息。如有需要,请拨打电话:13631484746。不是你想要的产品?点击发布采购需求,让供应商主动联系你。
“荔湾区离婚律师广州荔湾区婚姻法代理律师”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留言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