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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代理离婚广州市离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20-04-15 20:56:26 信息编号:13250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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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但有限公司的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方案后遗症小,但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这一方案会影响到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及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在商界的发展,所以这一方案的采用应充分考虑双方意见。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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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介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自2010年7月成立以来,现已汇聚各个领域律师两百余人,员工总人数近三百五十余人,律所规模已跃居广州律师行业前列;在法律服务能力、客户拥有量上和客户服务能力上也均取得了一个质和量的飞跃。同时,在面对广东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广东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广州分所积极吸纳和培养在知识产权、金融、并购、国际贸易、海外投资等领域具有专长的合伙人和青年才俊,以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并秉承盈科化的治所理念,先后成立了刑事、婚姻家庭、知识产权、房地产、重大民商事、企业风险与信用管理、财税、国际法律事务、金融与投资、新三板、医药与卫生、工程与建筑等特色法律事务部门,以满足广东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高需求,为广东的国际贸易、金融、文化产业、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驾。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 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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