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广州劳动保障代理公司浅谈劳保支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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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合理的劳保支出?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号)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保护支出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同时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企业出于合理经营管理目的发放的员工服装是合理的支出,但有相关资料证明(如内部管理制度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是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装相关费用不能扣除,如某金融企业发放给员工工作时穿的西服、领带、等费用可以扣除,如果发放登山服,则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2.要符合统一制作的要求。统一的标准应该是同类型人员标准统一,服装形式统一,而个性化明显的服饰不符合上述要求。3.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对员工工作时没有必要统一着装,仅是为提高福利待遇而发放的服饰,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先有价格后有产品的行业特点,使建筑产品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更为激烈,也使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的构成标准难以确定,导致企业之间劳保基金负担畸轻畸重,形成不公平竞争和劳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状况越来越严重。
据调查,截至1999年底全区累计拖欠职工社会养老金28213.7万元,自治区建设厅直属5个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拖欠两千多万元。这种状况不仅制约建筑业的改革发展,而且更直接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社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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