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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兑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3-28 15:55:02 信息编号:591fvl9cc4950b
2023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兑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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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兑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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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兑现的通知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个人经济贡献为上一年度人才在南沙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额,其计算基数为《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2月、入库税务机关属于南沙区的工资薪金(奖金)所得实缴金额加总,不含汇算清缴实缴(退)金额。

南沙区骨干人才申报条件骨干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上一年度统计关系在南沙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我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二)骨干人才奖还适用于统计关系不在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
所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机构: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或备案的金融企业,及银行、证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含银行分支行)。
2.我区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技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以及款公司。

(三)骨干人才指就职于南沙区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本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本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区发展的航运物流、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本区范围内具有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在本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6.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发展领域人才。

(四)骨干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上述(四)项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可跨地区合并计算。
2.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
南沙区骨干人才申报资料骨干人才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1.2020年南沙区境内骨干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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