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服务项目 |
补贴,项目申报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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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风格 |
古典 |
一、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校、创新型企业等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来粤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申报细则按照每年度省科技厅发布的指南执行:
(一)具备立法人资格,在粤注册和运营。其性质可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兼顾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具有以下研发条件:-3-1.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必需的条件设施与科研场地,其中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2.具有研发能力及市场运营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其中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粤东西北地区可适当放宽。3.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研究开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的可适当放宽),其中珠三角地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200万元;上一个会计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四)建立创新、开放、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内控监督制度,注重对资金使用、人力资源、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方面的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并防范化解风险。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
(六)近三年未发生科研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
(七)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根据每年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部门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并委托项目管理机构按评审方案组织评审论证。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评审论证意见,提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报请审批。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上报省,经批准后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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