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服务项目 |
资质,城乡规划编制 |
面向地区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为: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
具有工程师不少于2人;
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
具有其他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3人;
简单理解为:
注册规划师 3人 (带职称的可省2名技术人员)
规划师 2人
其他工程师 2人
中级规划师 5人
其他中级工程师 10人
注:其他包含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等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人员年龄要求: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乙级不超过1人。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承担业务范围
(一)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乡镇2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 10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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