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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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总包资质,二级资质,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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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文件,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以新办或增项,或者从三级资质升级到二级啦!
我司驻地广州,承接广东省内各地施工总承包资质、专包资质一二级升级、新办、增项业务。经验团队运作,针对各地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查特点,检查并指导企业修正升级所需工程业绩资料和其他升级材料,层层把关,确保企业顺利升级资质!
办理港口与航道总包资质可按以下标准直接新申请二级资质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1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10 万平方米或内河 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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