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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5-02-01 18:14:01 信息编号:e61tf70ta1b704
广州白云区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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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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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律师,取保候审律师
面向地区
广州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同号):,。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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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条款,《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有哪些,见下文。
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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