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与欧盟CE指令市场监管差异性之对产品的监管
服务项目 |
CE认证,3C认证,CQC认证,ISO认证 |
面向地区 |
|
行业类型 |
电子电器 |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 作为中国的合格评定制度,是基于中国产业结构尚不发达,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需要提高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而欧盟CE指令是欧盟针对欧洲分散的特殊状况,为了形成统一市场,统一市场准入与监管而制定的合格评定模式。由于整体监管框架的不同,欧盟CE认证指令在市场监管方面与我国强制性CCC认证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以下从对产品的监管进行对这两者的比较。
CCC认证对产品的监管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对CCC认证目录里的产品采取的市场监管方式主要是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不断采取各项措施完善并创新目录内产品证后监督工作。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未经CCC认证的产品、假冒CCC认证标志的产品、受到消费者投诉的产品。国家认监委每年都会组织地方两 局在流通、生产和进口领域内开展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抽查工作,同时根据社会反映、抽查结果等信息不定期地开展针对某类高风险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在国家认监委的指导下,需完成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一是积极地参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设并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理顺和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其他质量监管制度、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与促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结合起来,把生产许可证管理与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分开,采用一次合格评定的方式,大限度地避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其他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的矛盾,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调查摸底,为搞清当地需要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和企业的基本情况,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建立了相关档案,掌握和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的进展情况,并邀请国家机构与当地企业直接见面,如此以来,应该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都能充分了解有关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为企业充分地提供公开的信息和政策咨询。三是按照法定职责,对所辖地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产品实施监督并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CCC认证行政处罚工作,负责CCC认证行政执法工作。
依据自2009年9月1日施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发现不合格品可加以证书暂停,撤销并辅以对相关制造商予以经济处罚的措施,视情节不同处罚金额而不同,对照原2001年颁布的《管理规定》,通常认为新《管理规定》比原规定“内容更加具体、监管更加有力、处罚更加严厉、责任更加明确”。而国家认监委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值得注意的是,未获得CCC认证的产品不一定就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伪劣产品,因此在执法过程巾,要注意对产品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尺度。
查看全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