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工商变更 |
面向地区 |
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签字、盖章;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工商变更一般为: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登记、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税务变更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证明;2、税务变更申请表;3、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4、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银行开户变更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3、委托授权书;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会决议。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3、公章;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股东会决定或决议;6、公司登记申请书。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企业在报纸上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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