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可以吗?
2020年11月,谢某入职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20年12月13日,谢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21年,经一审二审,法yuan作出判决,确认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与谢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11月5日,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谢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行政复议后,该决定书生效。经谢某亲属申请,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出裁决书,裁定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应支付谢某亲属因谢某工亡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88万余元。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认为,谢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应向侵权人主张权益,故诉至法yuan。
法yuan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与谢某已成立劳动关系、谢某系工亡的问题,已经人民法yuan民事判决及行政机关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确认,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未依法为谢某投保工伤保险,因此应当依法向谢某亲属支付因谢某工亡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据此,法yuan作出判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向谢某亲属支付因谢某工亡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88万余元。
咨询热线:(同号)
办公: 852001335
查看全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