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代办工商变更 |
面向地区 |
税务变更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法人身份证明;2、税务变更申请表;3、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4、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银行开户变更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3、委托授权书;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会决议。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3、公章;4、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股东会决定或决议;6、公司登记申请书。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企业在报纸上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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