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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商标续展费用,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到期续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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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有效期的制度。
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届满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准续展之后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
很多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权10年。 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四项职权,即: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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