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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流程,注册商标转让,办理商标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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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对法律法规比较熟悉,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单位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该业务的审查可以正常进行。
转让情形
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进行转让。
2、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
3、其他公司出购买本公司商标。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
5、依法院判决。
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证明,并将该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其权。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代理机构。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若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名称和地址同样填原代表人的,并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