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教师招聘报名条件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决定公开招聘公办小学教师64人、公办幼儿园教师21人。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5月19日至1999年5月19日出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2)。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2《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师资格申请条件要求(已经申请认定通过的,经申请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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