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务服务网>广州咨询服务>广州专业咨询/策划>广州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广州办理离.. 免费发布专业咨询/策划信息
广告
热门浏览

广州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广州办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7-11-20 22:58:39 信息编号:113374635
广州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广州办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1≥ 1件
  • 1.00 元

  • 广州离婚律师,广州代理离婚律师,广州法院起诉离婚,广州离婚律师

13631484746 020-66857288

930293666

分享

详情介绍

服务项目
广州越秀区离婚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离婚代理
面向地区
主持人

广州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广州办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广州办理离婚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号);Q ;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终归属。
  一、父母出全资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广州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德民律师:(号);Q ;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址: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 13年

  • 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文书起草,刑事辩护
  • 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

———— 认证资质 ————

个人认证已通过
企业认证已通过
天眼查未核实
手机认证已通过
微信认证已通过

最近来访记录

  • 北京朝阳网友用iPhone手机一个月前在百度APP访问了本页

相关推荐产品

留言板

  • 广州越秀区离婚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离婚代理广州代理离婚律师广州法院起诉离婚
  • 价格商品详情商品参数其它
  • 提交留言即代表同意更多商家联系我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的“广州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广州办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详细介绍,包括广州离婚律师价格、型号、图片、厂家等信息。如有需要,请拨打电话:13631484746。不是你想要的产品?点击发布采购需求,让供应商主动联系你。
“广州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广州办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