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内容监理合作合作形式综合监理合作合作期限长期合作模式工程监理综合合作细则监理合作合作范围全国
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需要提供近 3 - 5 年(根据资质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业绩证明材料要能够清晰地反映企业在相应领域的监理能力和经验,例如,在一份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出企业对建筑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首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报材料是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网上申报信息与上传材料是否一致等。例如,如果申报材料缺少关键的人员注册证书扫描件,或者申报表格填写不完整,都会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在这个阶段,企业可能会收到主管部门要求补充或更正材料的通知。

对企业提供的工程监理业绩进行详细审查。核实业绩的真实性,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监理范围是否与申报一致、监理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这可能需要审核部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核实,或者查阅项目档案资料。例如,对于一个声称监理过大型桥梁工程的企业,审核部门可能会查看该桥梁工程的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以确认企业的监理工作情况。